很多朋友对于2020上海公积金的最新规定和上海公积金2022新规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上海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举例1】老张在购买新房时,提取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觉得20000元余额远远不够,他可以提取其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而且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需一次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举例2】老王买房选择了一次性付清,因为是期房,产权证尚未取得,他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吗答:不可以。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举例3】小陈在上海工作,但目前是外地户口没有社保卡,他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答: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符合申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不属于社保卡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2、2022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上海市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2020年7月1日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一网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
1、(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9、(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2、(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13、(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14、(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5、(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16、(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17、(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18、(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9、(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20、(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上海公积金提取新规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2020年上海公积金续费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第二次到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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