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2020年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的问题,以及和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都有哪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给购房者的一种社会福利。现在基本上的单位都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此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有哪些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住房的,职工本人以及家庭成员合计只有一套房屋的,余额不超过总价款的。
2、退休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女性年龄满45周岁或男性年龄满50周岁的失业者,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
4、申请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或在海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职工死亡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购买的是期房需要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4、购买二手房的话需要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5、购买现房的话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7、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单位的意见或证明。
8、调离本地的需要提供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9、出境安居的需要提供安居签证证明。
10、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深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深圳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额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余额不超过总价款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5、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第七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中的每月可提取额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好了,关于2020年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和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都有哪些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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