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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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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0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020年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二)、(六)项的规定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照本条款规定执行。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长年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的状况等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4、申请人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核批准书,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苏州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二、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政策,公积金可以提取的频次和额度也有所不同,但每次提取金额都不得超过城市规定提取限额,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1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6、最新政策:从2016年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2一、苏州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苏州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000000

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是六个“0”。初始密码不能在公积金中心网上个人业务系统中进行注册。请您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的银行网点修改密码后,再进行网上注册。

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重新设置密码。您可以按以下步骤设置住房公积金卡密码: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的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经办人员应将您本人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核对无误后,再由您本人自行设置6位以内阿拉伯数字密码。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3苏州公积金缴纳比例: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2021年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要到2022年的时候才进行基数调整

1、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4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2、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此次基数调整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1、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三、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1、在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房贷等条件。符合条件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

2、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6、(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7、(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8、(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9、(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1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2、(一)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13、(二)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4、(三)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15、(四)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信息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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